26年前“和县武校投毒七死案”开庭 两被告一人承认合谋一人否认

发布时间:2024-04-28 04:52:32 来源: sp20240428

  26年前发生的“安徽和县武校投毒案”11月1日在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

  1997年6月,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发生130余人因剧毒急性鼠药中毒事件,7人死亡。26年后,该案告破,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及朱某某被抓。相关案件材料显示,案发前,朱某某买通涉事武校教练付某某投毒,意图搞垮该武校。11月1日,记者进入法庭旁听,此前死者家属代理律师悲痛陈述,对于7名死者家属来说,他们至今无法走出失子之痛。26年来,有家庭选择再生育子女,也有孩子父母已经过世,没能等到案件告破。死者家属希望严惩两名被告人。该案将择期宣判。

  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徐韶达

  案情回顾 起诉书披露被告因报复合谋投毒

  据了解,当年案件发生后,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历时26年追踪,于2023年5月6日、7日分别在福建晋江市、贵州贵阳市将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付某某、朱某某抓捕归案,至此这起投毒案件告破。

  该案起诉书显示,该案由马鞍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,以被告人付某某、朱某某涉嫌投毒罪,于2023年7月31日向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。

  经依法审查查明:1994年左右,被告人朱某某和彭某某在和县乌江镇卜集镇经营和县少林武术馆,朱某某任馆长、彭某某任主教练。在经营过程中二人发生矛盾,彭某某离开该武术馆在西埠镇重新开设经营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,并带走了大部分师生,朱某某因此对彭某某怀恨在心。

  1996年8月,另一被告人付某某到彭某某经营的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任教,在任教期间,因琐事逐渐对彭某某心生不满。朱某某和付某某后经他人介绍相识,得知二人均是河南开封某拳击馆师兄弟,于是有了来往。在相处过程中,付某某、朱某某均表达出对彭某某的不满,遂决定报复彭某某,把彭某某的武校搞垮。

  1997年6月的一天,被告人付某某、朱某某商议决定使用投毒的方式报复彭某某,商定由付某某实施,朱某某支付给付某某5万元,朱某某当场支付付某某500元。1997年6月20日,付某某从武校辞职后回到老家,并从村中一走村串巷卖老鼠药的男子处购买了两包老鼠药。

  1997年6月29日下午,付某某携带老鼠药等物品乘车来到和县西埠镇,当晚从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南边窜至武校厨房内,将两包老鼠药投放在厨房南侧桌上红色塑料盆内的咸豇豆上,搅拌后从原路逃离,之后在盛家口乘车离开和县。同年6月30日7时许,武校130余名师生吃过早饭后发生呕吐、抽搐等症状,七名学生死亡。警方现场勘查提取了咸豇豆、纱罩网罩纱等物品,均检出毒鼠强“424”成分。另对七名学生死因进行鉴定,均系“424鼠药”中毒死亡。

  庭审现场

  1 付某某供述:买老鼠药在武校厨房下毒

  11月1日上午9时许,法警押解被告人朱某某、付某某进入法庭。当年的七名死者家属,有六名死者家属出庭,并委托代理律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要求被告人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失费,赔偿每个被害人家属1011984.5元,其中一名被害者邢某家属要求被告人赔偿1570299.52元。

  庭审中,付某某供述了作案动机。他表示,案发前自己曾见过朱某某两三次,了解到朱某某对彭某某怀恨在心,“听闻我从彭某某的武校辞职准备回老家,朱某某就约我出来见面,他说愿意出5万元,让我在彭某某的武校搞些事情,他说无论是放火还是投毒都行,死一两个人都没关系,并给了我500元定金,事成之后再给5万。”

  付某某还在法庭讲述了自己当时投毒时的情形,“那天直到天色很晚,我才进了武术馆,打开了一个木质锅盖,把两小包粉末状的老鼠药放了进去,还搅拌了一下,我当时心想,那么多人吃,每个人分到的量很小,应该不会死人”。

  付某某表示,事后自己曾打电话到武校附近的小卖部了解情况,“接电话的人说武馆出事了,有两三个人死了。听到这个情况,我赶紧给朱某某打电话,没想到他接通一听是我后就连忙挂断了电话,后来一直再打就打不通了。”付某某说,刚开始还想等风头过去再去找朱某某要钱,但在逃亡后就没找过朱某某。“后来我就赚了点钱找了老婆有了孩子,找了一份轻松的工作,精力就放在了孩子身上。”此前报道,付某某1997年6月30日实施投毒后逃亡,先后流窜到江西新余市,福建德化县、莆田市、晋江市等地,以打零工为生。

  2 朱某某否认合谋,称投毒是付某某所为

  在被告人朱某某陈述阶段,他表示起诉书披露的内容中,付某某和他商量投毒一事不属实;500元是投毒预付金不属实。

  朱某某称,他和付某某一共只见过3次,最后一次就是付某某找到他说想报复彭某某,“他当时打电话给我,让我从学校出来,说有事想跟我商量,付某某说因为彭某某不够意思他想辞职,想投毒报复,我说投毒不能干,你有种就做掉彭某某,我当时答应给2万元酬金。”朱某某在法庭表示,“做掉指的是打伤或打死,而且当时只是戏言,我跟付某某也不是很熟,不是很相信他,也觉得他没有这个胆量。”

  朱某某陈述,在案发前十几天,付某某曾给他打过电话,称自己手头紧,向他要钱,但遭到其拒绝。朱某某还表示,付某某在投毒前后均未和自己说过此事,自己在案发后和付某某也没有联系过。

  案发4天后,朱某某曾去警局做过笔录,当时朱某某向警方隐瞒了自己和付某某最后一次见面的事情,并在做完笔录三四天后选择潜逃。

  在逃亡期间,朱某某曾写过十几封信,分别寄给和县公安局长、和县教育局、司法局等,“我在信中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,内容大概就是,认为付某某自己主观意愿上去投毒,等将付某某抓获后,我就会回来自首。”

  但公诉人出示公安机关对两名被告人的问询笔录,笔录显示朱某某在案发后接受公安机关问询后逃跑,是因为公安机关暂扣了他的大哥大、BP机还登记了他家里的电话,害怕公安机关会监听侦查,担心付某某再打来电话,事情会败露,所以潜逃。

  3 受害者家属回忆 目击学生中毒情景

  法庭举证质证环节,公诉人出示了70名证人的证言,证人有武术学校教练、当天早晨目击付某某离开武校的摊贩、被告人亲戚、被害人及亲属、学生、逃亡所在地的村干部、逃亡期间打工的单位同事等。

  在中午休庭期间,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法院门口见到了受害者的家属们,其中一位受害者家属田某告诉记者,看到两名被告人,心中是滔天恨意,“他们之间的事情,和孩子有什么关系,孩子是无辜的,现在只想等判决结果出来,希望法庭严惩罪犯,给出合理的补偿。”田某补充说,其实孩子在彭某某学校出事身亡,学校负责人肯定也是要承担责任的,“但后来事发没过多久学校就关停了,转给当地政府。”

  田某称,自己当年是中巴车司机,平时开车会经过涉事武校。那天他早上经过武校时,就看到一群中毒的孩子倒在路边,他装了一车约有二十多名孩子及时到医院进行救治,“不然可能还会有更多的孩子受到更严重的伤害”。田某表示,当他把孩子们都拉到医院,最后找到自己儿子时,孩子已经停止了呼吸,“这个事情导致我3年不敢开中巴车,心中一直记得这件事”。

  11月1日晚上8点继续开庭,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,被告人朱某某为压垮竞争对手,被告人付某某为了泄愤和金钱,合谋采取卑劣手段进行投毒导致130余人中毒,7人死亡的严重后果,其社会危害极大,影响极其恶劣,两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,不易区分主从犯,两被告人构成投毒罪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、无期徒刑或死刑,建议法庭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,认罪态度及相关法律规定酌情量刑。该案将择期宣判。(扬子晚报) 【编辑:曹子健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