航班取消原因值得司法追问

发布时间:2024-04-27 22:22:10 来源: sp20240427

  ■ 社论

  对“天气原因”说“不”和对“机闹”说“不”,均值得尊重。

  2023年12月30日,北京飞往成都的航班发生的一起“机闹”事件,曾引发广泛讨论。“机闹”事主虽已被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,但受航班取消而影响行程的乘客,并未因此得到应有的道歉和补偿。

  1月10日,据报道,目前已有该航班乘客准备召集其他旅客共同起诉东方航空,要求其赔偿1000元/人,“确保赔偿到机上每一位因非自然原因导致航班延误至取消,从而产生后续损失的旅客”,并对本次航班取消事件公开说明情况并道歉。

  大概不少人都有航班“因天气原因取消”的记忆,航司因此免责,乘客也无从辩驳。但此次“机闹”事件就发生在乘客眼前,有乘客不予认可航司告知的“天气原因”而欲选择诉讼,可以理解。对这场诉讼点赞支持者众也说明,乘客苦“天气原因”久矣,迫切需要一份法院的公正裁判,来纾缓蓄积已久对航司的不信任。

  在诉讼之外,航司有义务向乘客说明,航班“因天气原因取消”,具体为何“天气”?近两小时的“机闹”导致航班不能正常起飞,这总是客观事实。这一延误与航班最终的取消,有无因果关系?如果有,这也是“机闹”涉案人导致的严重后果之一,航司同样是受害者,当与乘客同声共气,合力向“机闹”涉案人索赔才是正途。

  当然,这建立在航司本身无过错的情形下。而这起“机闹”事件之所以热度居高不下,不仅在闹事者的奇葩操作,也在于航司的处置是否拖沓,有必要接受舆论的追问。

  据首都机场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:2023年12月30日23时41分,大兴机场某出港航班上,一行三名旅客因座位问题与航班机组发生纠纷。接警后,民警立即到场处置。通报并未给出接警的具体时间,以及民警抵达机舱的具体时间,但用了“立即到场”这一措辞,自证出警无耽搁。

  因此,乘客有理由追问的是,航司在与闹事者交涉无果后,是否第一时间报案并请求警方介入处置?

  对“机闹”的及时处置,不仅是依法惩治违法行为的需要,更是保障其他乘客正常出行权益的需要。此次航班取消后,乘客纷纷表示损失了后续的酒店、旅行团、门票、车票等费用,甚至还有乘客错过一年一次的考试。“这些损失谁来承担?”乘客的这一追问,不应只停留在情绪宣泄。

  遏制“机闹”并非无法可依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民用航空法》《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》等,从机场到航司、从地面到空中,均对处置“机闹”行为有具体规范。各机场、航司也都循此制定了相应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预案,以保障航班运行安全和秩序。

  就在半年前,民航局曾启动“依法整治机闹行为 维护航空安全秩序”专项行动,明确提到要加大整治力度,坚决遏制“机闹”多发态势,机组及空中安保组要敢于出手、及时处置。

  去年7月,民航局也曾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:首都机场公安局从严从快查处北京至沈阳某趟航班上的一起“机闹”事件,在机组配合下,其中现场取证环节仅用时25分钟。涉事旅客被带离后航班起飞,该名旅客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。这次“机闹”事件的成功处置,也被认为是民航系统深入开展整治“机闹”专项行动的有力实践。

  而对比去年岁末的这起“机闹”,在临近起飞的航班机舱内大闹近2小时,很难说做到了“敢于出手、及时处置”。航司要撇清己方的责任,光有一个“天气原因”实难以服众。

  一个航班,遇到“机闹”仍属于偶发事件,但机组及空中安保组能不能“敢于出手、及时处置”,则有赖于健全的预案、有效的演练和过硬的素质。

  航班取消,究竟是“机闹”还是“天气原因”导致,值得司法追问,其中的法律责任也需厘清。 【编辑:刘阳禾】